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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7-07-04 15:36:33

“营改增”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

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郭目生

20149   发表经济视角杂志社 CN22-1225/F

 

摘要: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2012年开始从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各行业逐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目前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还未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但企业必须考虑营改增对本单位税负的影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不增加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企业税负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试行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建筑安装安施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根据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如果直接将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工程造价税率不考虑调增,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很多事项需要分析并采取对策。如果还是按3%的营业税税率来计算工程造价,同时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对策,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会“入不付出”,这将降低建筑安装建安施工企业的利润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企业成了增值税坏节的负担者,但建筑安装产品的使用者是开发商业主,这种结果是不符合营改增的目的,因此企业必须进行分析和采取对策。

一、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特点及实施“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一)        增值税抵扣问题

由于目前由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抵扣后,因此现在很多业主材料和设备都是自行采购作为进项税额扣除,导致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进项税额扣除比重下降,影响营改增企业的税负。建筑安装施工企业采购的砖、瓦、灰、砂、石等等地方材料,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租用当地居民的房屋和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以及所发生的水、电、气、通讯费等等,也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及大型机具均无进项税额抵扣。如,地面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吊装及运输设备等造价高的固定资产。当前建筑安装劳务费用是签订建筑安装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分包单位缴纳,分包营业税可抵减总包税金,如果建筑安装劳务公司也纳入“营改增”范围,建筑安装劳务公司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建筑安装劳务市场的劳务价格还要上涨,这将增加总包方的劳务分包成本。

(二)        建筑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

建筑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太高。按目前的税制,建筑混凝土生产企业属于缴纳增值税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混凝土搅拌生产企业投入的搅拌楼、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等,不仅造价高,而且大多为一次性投入,这些设备由于产“营改增”前购入,其进项税额无法扣除。目前混凝土预拌生产企业大多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混凝土预拌生产企业申请窗口开票,则建安施工企业能扣除6%的增值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无法足额扣除。如果混凝土企业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只有购进水泥的进项税额能得到扣除,砂、石子、油料等同样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水泥成本一般占商品混凝土售价的40%左右,则混凝土预拌生产企业的实际税负超过10%17%-40%×17%=10.2%),这样商品混凝土必然提价,将增加的增值税转嫁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加重了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税负。

(三)        建筑安装劳务工资的扣除问题

目前建筑劳务工资一般是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合同,建筑安装营业税由分包单位缴纳,总包单位允许抵减分包营业税,很好地解决了以前由总包单位代扣代缴的矛盾。建筑安装劳务公司也纳入“营改增”范围,建筑安装劳务公司几乎没有任何进项税额可抵扣,建筑安装劳务公司的增值税额最终也要由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总包方负担,因此,建筑安装劳务市场的劳务价格还会继续上涨,势必增加总包方的分包成本。

(四)        由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周期问题,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不同于工商企业,其产品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比如目前一般是按收到的工程进度款缴纳营业税,但在拖欠工程款普遍的情况下,很多工程收款可能是3-5年前拖欠的工程款,甚拖欠更长时间,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也会拖欠供应商的材料款,因此进项税额也延后,需先交增值税。还有库存材料、在产品,无增值税进项额抵扣增加税负。

二、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推行“营改增”应采取的对策

(一)  企业外部管理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应与甲方签订工程合同,应明确营改增税率的变动,税负增加部分应由甲方来承担,主要材料的采购应由施工企业实施,相应增加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比重。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采购的砖、瓦、灰、砂、石、工具等,要考虑参照农产品的政策,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其税金作为进项税额扣除。

由于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具有工期长的特点,新旧工程如果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建议新工程按新办法征收增值税,旧工程按旧办法征收营业税。

(二)  企业内部管理

加强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控制,保证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税负,组织结构和流程管理如下:

组织机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台经济师→营销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资产财务部物资理部管人力资源部其他相关部门。

管理流程:合同管理项目及采购管理纳税管理成本费用管理成本利润分析绩效分析考核合同管理评价及改进方案合同管理改进。

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由甲方提供支付的的水、电、气、通讯等费用,须向甲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采购材料和机械设备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注意其可抵扣的税率,提高进项税额抵扣比重。

加强合同管理。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对主要材料应明确要以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来供货,并支付货款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分包单位及供应商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好“营改增”税法研究和培训。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营改增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企业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都应进行培训,尽快掌握增值税的内涵,适应“营改增”税率的变化。

三、   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税负对利润影响综合分析及报价对策

建筑安装企业“营改增”税负分析表如表1报示。

根据以上分析计算结果,“营改增”后的如何保证原来的利润水平点(以下简称保利点)对策如下:

(一)含主材的工程项目保利点专用发票的比重

设某工程营改增前预计利润为X=70万元,含税工程造价为Z=1034.77万元保持不变,应交销项税金及附加费为S=126.64万元,预计工程成本为C=9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增值税进项税率为17%,分析营改增后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材占成本比率为Y、比重需多少保持营改增前的工程利润?列方程计算如下,工程利润=工程造价—应交税费—成本,即:X=Z-S-C+(C/1.17×0.17×Y),经计算得:Y=(X-Z+S+C)/C/1.17×0.17=(70-1034.77+126.64+930)/(930/1.17×0.17)=52.912811%分析结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材占成本比率应为52.91%

(二)    不含主材及劳务工程进项税抵扣比重低的工程项目保利点应调整造价系数

同上例设某工程营改增前预计利润为X=70万元,含税工程造价为Z=530.77万元,预计工程成本为C=426万元,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主材占成本比率为Y=8.45%,增值税销项税金S= Z×K /1.11×0.11,进项税金J= C/1.17×0.17×Y,增值税附加F=(Z×K/1.11×0.11-C/1.17×0.17×Y)×0.12,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税金及附加为12%,增值税进项税率为17%,分析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应乘多少系数K,才能保持营改增前的工程利润?列方程计算如下:

工程利润=工程造价—应交税费—成本,X= Z×K -S-J- F - C ,即:X=Z×K -Z×K/1.11×0.11 - (C/1.17×0.17×Y)-(Z×K/1.11×0.11-C/1.17×0.17×Y)×0.12-C

经计算得:K=X-C/1.17×0.17×Y×0.12+C-(C/1.17×0.17×Y)/Z×((1-1/1.11×0.11)-1/1.11×0.11×0.12)

K=70-426/1.17×0.17×Y×0.12+426-(426/1.17×0.17×8.45%)/530.77×((1-1/1.11×0.11)-1/1.11×0.11×0.12)=1.038746

分析结果含税造价应乘系数为1.03875

以上计算公式通过EXCEL电子表格设置后,自动计算出分析结果,非常方便简单实用。

四、结束语

从以上分析“营改增”后企业主要两个措施,一是成本支出方面要提高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比重,其比重应达到利润平衡点。二是收入方面增值税增加的税负应在工程报价时向业主收取。因此,企业相关人员要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变化和调整采取有效措施不增加税负。